读懂上市公司报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随着国内权益市场注册制持续展开,市场化改革逐步落地,国内权益市场的发展也更趋市场化特征。在实际投资股票的过程中,许多投资者经常会发现上市公司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有些投资者会产生疑问,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要披露这个公告呢?如果是的话哪些情形会触发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通常需要囊括哪些内容?披露了这个公告是否意味着手里投资的股票出现了巨大的利空呢?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给出以上问题的答案,上市公司在某些情形下,必须要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根据以上的规定,我们了解了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情形。那么新的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属于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通过查询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发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 和*ST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 20%的;(四)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的上市公司,就必须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强制性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二)董事会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三)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函询情况;(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了解了以上内容我们会发现,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属于强制性披露行为,本质上是交易所为了避免出现证券操纵而产生的配套机制。因此,上市公司披露该公告,并不实质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自然也不会提示上市公司出现了巨大的利好或者利空信号。因此,作为投资者,仍然要合理管控风险,把握好上市公司长期价值,这样才能在投资领域行稳致远。